女教师微信群聊传播不实信息被拘留,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2024年12月3日凌晨1时左右,林女士(化名)在家中突然接到警方上门调查,方知自己涉及一宗网络谣言案件。几天前,她曾在两个仅有三位成员的微信群及私聊中与朋友讨论过相关话题。林女士因诽谤行为被处以两日行政拘留。随后,她向**提交诉状,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该案件于9月24日进行一审审理,林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三人聊天群内议论不实传闻遭处罚

女教师通过法律途径诉求警方撤销决定

根据林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24年11月26日,她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涉及天台中学女教师李某(化名)的不实内容发布至名为“果冻局长群”的微信聊天组,并通过私信将消息转发给钱某(化名)。11月28日,林女士再次在“仙女下凡”群中传播该虚假信息。随后谣言扩散,对李某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案发后,林女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已构成诽谤,且对李某的工作、生活、身心及声誉产生较大影响,属情节较重。鉴于林女士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据了解,“仙女下凡”群中的另一名女教师孙某(化名)同样被处二日行政拘留。而与林女士私聊的教师钱某被判处四日拘留,因怀孕未实际执行。

“我被带走时即向警方说明,我与另外两位朋友均非消息源头,并如实提供了手机内的聊天记录。”林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透露,“果冻局长群”为其家庭聊天组,仅包含她与父母;“仙女下凡”群则为闺蜜群,同样仅有三位成员。

根据林女士的**状,其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以及要求警方公开道歉。天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早前接受媒体询问时回应,案件已由**处理,不便透露详情。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获取的警方答辩状,2024年12月1日,天台县公安局接到李某报案,称其遭诽谤且信息在当地广泛传播,对其工作、生活、健康及名誉造成较大影响,警方遂立案调查。

不实信息传播链条引发争议

相关聊天内容细节公开

林女士表示,9月24日的庭审持续约四小时,至下午一时左右结束。“天台县公安局有代表及两名诉讼代理人出庭。”她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在事实与法律依据上均存在疑问。

林女士指出,事实层面警方认定的信息传播顺序有误,“警方称我于去年11月26日先将涉案内容发至家庭群。庭审中我的律师要求警方出示证据,但其现有材料无法证实这一点。而我方的聊天记录显示,我是在谣言已在外流传,并向钱某求证后,才在家庭群中发言。”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11月26日中午12时,孙某在“仙女下凡”群发送语音提及“天台中学有女教师涉及卖淫”,并称“实验中学有师生恋传闻”。26日15时43分,钱某通过私聊告知林女士“天台中学一名女教师因卖淫被查”;26日16时42分,林女士在“果冻局长群”表示,“天台中学可能有一位女教师涉及不当行为,或男教师有不良活动”。

11月26日18时09分,钱某私聊林女士称“听学校教师说确有女性因卖淫被查”;26日20时09分,孙某私聊指出涉事女教师为李某;26日20时22分,林女士私聊钱某确认该教师为语文组年轻老师;11月27日上午10时42分,钱某与林女士私聊,进一步确认传言细节;10时52分,林女士在“果冻局长群”转发该信息。

27日19时46分,周某在“仙女下凡”群发布照片,称其兄长指认图中教师涉事;11月28日上午10时21分,林女士在群内分享天台中学公众号中李某的合影,附言“疑似此人”,并询问“是否被拘留?”周某回复“照片差异较大”。林女士称,此后群内未再讨论此话题。

天台县公安局在答辩状中重申,经调查认定,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发至“果冻局长群”并私传钱某,钱某随后扩散至两个微信群;11月28日,林女士在“仙女下凡”群再次传播,导致信息进一步扩散。

警方称原告私聊行为促成二次传播

双方就是否构成散布意见分歧

天台警方表示,林女士虽未直接公开散布信息,但通过微信群和私信向亲友传播,该行为仍构成散布。点对点的传播基于亲密关系,易使接收者信以为真,增加二次传播风险。钱某的确实施了二次传播,加之网络特性,不实信息迅速扩散。

林女士告诉记者,钱某后续将消息转至两个六人群,“但警方无证据证明该传播与社会面广泛扩散存在关联。”

林女士认为,她仅是对听闻内容未加甄别,在亲友小范围内闲聊,不构成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两个三人群聊分别为家庭和闺蜜群,属私密范围,未向不特定公众扩散,不会降低李某的社会评价,与其名誉受损无因果关系。”

天台警方还指出,林女士曾为天台中学教师,与李某同单位。其身份使不实信息的“知情性”更易被采信,主观过错明显。林女士未核实真伪,存在过失。

林女士回应,当时众人均在讨论该话题,她与李某素不相识,“我参与议论并非针对李某,若有过失,仅属私德有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发布于 2025-09-26 2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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