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

河泊所

河泊所原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下辖的一个行政村,其名称来源于古代负责征收渔业税收的机构——河泊所。

历史沿革元代

元朝时期,河泊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多处,如安庆市等处河泊所、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池州市等处河泊所等。这些机构分别设有提领、大使、副使等职务,其中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还设有一名相副官。

明代

明朝时,河泊所的主要职责仍然是征收渔业税收。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定,全国共设置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地区,而黄河以北仅有盐山县一处。

清代

清朝时期,河泊所的大使由一人担任,属于未入流的官员级别。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征收渔业税收。

参考资料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河伯所村.宁波都市圈.2024-10-22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河伯所村.博雅地名分享网.2024-10-22

河泊所词语解释.汉典.2024-10-22

发布于 2025-09-27 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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