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女,出生于1957年,广东增城人,初中肄业后以务农为生,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侵权案的原告。
潘金莲曾确诊鼻咽癌。2016年,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发大众关注,小区里的老人们都在她面前念叨“潘金莲”,给她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同年,潘金莲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潘金莲要求冯小刚、刘震云等九名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台词并赔偿名誉损失。
案件于2017年3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日潘金莲因癌症导致听觉丧失、饮食受限,诉讼事务由家人及潘氏宗亲会成员代理。法院于同年4月19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告潘金莲仅是与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同名,与电影及小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驳回了她的起诉。诉讼期间,潘氏宗亲会发起“为潘金莲正名”行动,通过查阅《清河县志》、举办座谈会及万人签名活动,主张历史原型为贤良女性。
人物经历
1957年,潘金莲出生。长大成婚后潘金莲生下了两个孩子,因为潘金莲的名字,她的孩子从小到大都被人嘲笑,不敢在外人面前提及母亲的名字。村里的孩子在上学路上会喊“某某母亲是潘金莲”。她的家人也因此受苦,孩子们曾希望帮她改名,但因不符合法律条件而未果。2016年,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中国潘氏宗亲会开始寻找一位现实中的“潘金莲”以发起名誉侵权诉讼。潘金莲在堂弟和两个儿子的劝说下,她点头同意以她的名义起诉导演冯小刚、作家刘震云等人,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主要诉求是“恢复名誉”。
个人生活
家庭状况
潘金莲有一个堂弟,名叫潘友发。还有两个孩子,还有两个孩子,伴侣是老陈。
健康状况
潘金莲是一位鼻咽癌晚期患者,诉讼期间身体状况很差,听力基本丧失,因此无法亲自出庭。
人物事件
2016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该片改编自刘震云的同名小说,讲述了一个叫李雪莲的女人因被丈夫骂是“潘金莲”,坚持不懈告状十年的故事。影片开头的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称为潘金莲。”正是这句台词,彻底激怒了潘氏宗亲会和现实中的潘金莲。2016年8月26日,潘氏宗亲会的全国微信群里,有人发消息说冯小刚这部电影“好像有点侮辱先人的意思”。宗亲会执行会长潘勇(江西九江人)上网搜索预告片后表示这不是把我祖宗十八代都给骂了么。次日,潘勇邀请当地法院和检察院的朋友咨询后,决定走法律途径。2016年9月11日,潘氏宗亲会在安徽合肥召开“潘氏后裔为蒙冤先人正名座谈会”,50多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宗亲会核心骨干出席。会议结论是共同发起正名行动。按照宗亲会的说法,以“潘金莲后人”的名义告状在法律上行不通,必须找一位现实中的“潘金莲”作为原告。潘勇在微信群表示一周之内必须找这么一个“潘金莲”出来。最终,只有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同意出面。她的堂弟潘新发介绍,潘金莲的两个儿子听说后同意以母亲名义起诉,孩子们同意了,潘金莲也就点头了。潘氏宗亲会援引《清河县志》记载,声称历史上的潘金莲“并非不正经的女人,更不是荡妇,而是贤良温淑的大家闺秀、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他们还称武大郎(武植)是“相貌不俗、身材高大”的进士、阳谷县知县,为官清廉。宗亲会媒体联络人潘利求还指出,施耐庵的后裔施胜辰曾赴武家题诗作画、焚香祭拜,中国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堂》也讲述过“真实的潘金莲”。
2016年底,潘金莲委托弟弟和律师,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9人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象征性赔偿)。起诉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
该案件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开庭,但是因被告方只有5人参加(代表7名不同被告),冯小刚与摩天大楼传媒有限公司缺席,法院宣布案件延期审理。2017年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潘金莲因病情危重未到庭(已卧床七八年,近期癌变让她“几乎脱了人形,连话都说不利索”),由律师代理。被告方: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只委托律师参与。被告辩护《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历史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而非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两码事。”原告坚持被告将电影定名为《我不是潘金莲》是在“恶意炒作”,因为作品原名是《我不是李雪莲》。被告回应电影中所提“潘金莲”是《水浒传》中的文学形象,与原告“从不相识,也没有相似生活”。庭审至上午11时30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不同意庭外调解。
2017年4月19日晚,编剧宋方金在微博晒出判决文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参考资料 >
她叫潘金莲,告冯小刚“败坏名声”.南方农村报.2026-04-07
《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 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侵权.海阳市人民法院.2026-04-07
《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 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侵权.中国法院网.2026-04-07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潘氏族人几百年侮辱该正名了.新浪娱乐.2017-03-22
《潘金莲》被告案 原告起诉被法院驳回.搜狐.2017-04-20
《潘金莲》被告案 原告起诉被法院驳回.搜狐网.2026-04-07
广东妇女潘金莲起诉《我不是潘金莲》侵犯名誉权,被法院驳回.澎湃新闻.2026-04-07
《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 广东女子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侵权.新京报网.2026-04-07